一起发机械网手机版
客服QQ:198264648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资讯 » 行业动态 » 正文

关于产品违禁词,极限词失效协议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1-03-06   浏览次数:1
核心提示:1、我们支持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18年修正)实施的关于违禁词、极限词的使用规定,即日起,凡我产品图片,标题,以及详情页面及网站其他地方涉及的此类用词,--律立即失效,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。2、我们尽较大努力,规避使用违禁词,极限词,如果产品图片,标题以及详情页面等地方
 1、我们支持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18年修正)实施的关于违禁词、极限词的使用规定,即日起,凡我产品图片,标题,以及详情页面及网站其他地方涉及的此类用词,--律立即失效,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。
 
2、我们尽较大努力,规避使用违禁词,极限词,如果产品图片,标题以及详情页面等地方,涉及此类文词,在此声明全部失效,凡顾客浏览网站或者下单购买我们的产品,均表示默认此协议,,不作为商品描述介绍的依据。
 
3、由于我司成立时间较早,公司产品帖子众多,文案难免涉及到新广告法的敏感词和违禁词。如标题、包装、产品介绍、图片、 详情页等等。对于涉及到的极限用语,我们会尽快一- -排查修正,希望各监管部门及各位同行给予一定的修正时间,如果有疑问,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改,删除或解释,谢谢理解配合,不胜感激。
 
 
 
[ 资讯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违规举报 ]  [ 关闭窗口 ]

免责声明:
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、企业机构、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,仅供参考。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、观点保持中立,不对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。如果有侵权等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。






打赏
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:"xxxxxxx",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,热点产品深度分析!
 
 
0条 [查看全部]  相关评论

 
推荐图文
推荐资讯
点击排行

首页|找订单|找工厂|看图下单|供应市场|机械资讯|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付款方式